“谢谢你们了,辛苦了,我会好好教导娃娃...”犯罪嫌疑人丁某某某的监护人在收到附条件不起诉书后,反复向办案人员念叨着这句话。

    秉持保护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理念,雅江县院近日对一名盗窃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依法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

       该案为一起合伙盗窃案件,丁某某某与同伙共同盗窃了一辆摩托车并销赃,经鉴定涉案赃物价值3088元人民币。案发时丁某某某未满18岁,系未成年人,案发以后,其监护人带领未成年嫌疑人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受理案件后,我院对该未成年嫌疑人采取了非羁押措施对其取保候审。办案人员经认真审查,根据案件的事实、证据、情节、社会危害性,并到嫌疑人成长地进行了社会调查,了解未成年人性格特点、成长环境、家庭情况、监护教育等情况,综合全案,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且自愿认罪悔罪,本着“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未成年人刑事办案原则,依法对丁某某某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确定六个月考验期。办案人员送达和宣告附条件不起诉书后,对丁某某某进行了法治教育,向其阐明了犯罪的危害性,并对其提出考察期间的要求和希望。丁某某某表示,今后一定要遵纪守法,痛改前非,重新做人。

       通过附条件不起诉,强化执法办案的社会效果,让未成年人及其家庭感受到法律不只是严厉的惩罚,也有关怀和挽救的温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