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推进省以下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改革工作的通知》要求雅江县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改革方案确定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重要论述,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坚持适应人民群众司法需求、突出专业建设、规范统一、优化协同高效的原则,科学设置内设机构,构建明确、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检察权运行机制,为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充分有效发挥检察职能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内设机构及主要职能

雅江县人民检察院共设置内设机构个。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等工作。协助院领导处理检察政务,组织协调院重要工作部署、重大决策的贯彻实施。承担综合性绩效考核相关工作。起草审核相关文件文稿,管理秘书事务,处理检察信息,编发内部刊物。负责领导同志批办事项督查工作。负责编制部门预决算和支出规划。负责本级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等工作。负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和特约检察员的联系工作。组织开展人民监督员工作。负责本机关涉密专线网络安全、管理和维护工作。

(二)第一检察部(未成年人检察室)负责对法律规定由雅江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办理雅江县人民检察院管辖的相关刑事申诉案件。负责对法律规定由雅江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雅江县监察委员会移送职务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负责对法律规定由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未成年人犯罪和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开展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受理和承办各类案件的现场勘验、检验鉴定和文证审查。

(三)第二检察部。负责办理向雅江县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和提请抗诉的民事、行政案件的审查、起诉。承办对雅江县人民法院民事诉讼活动、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民事审判程序、行政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对民事执行活动、行政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办理本机关管辖的民事申诉案件、行政申诉案件。负责办理法律规定由人民检察院办理的破坏生态环境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侵害英雄烈士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公益性诉讼案件。负责对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公益诉讼案件,派员出席法庭,依照有关规定提出检察建议。办理管辖的公益诉讼申诉案件。

(四)第三检察部。负责对看守所和社区矫正机构等执法活动的监督,对刑事案件、裁定执行、强制医疗执行、羁押和办案期限的监督,羁押必要性审查。办理罪犯又犯罪案件。负责对法律规定由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以及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的侦查。制定检察技术工作计划和业务规章制度。受理和承办各类案件的现场勘验、检验鉴定和文证审查。负责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工作。负责受理向雅江县人民检察院的控告和申诉。承办管辖的国家赔偿案件和国家司法救助案件。负责案件的统一受理流转、办案流程监控、涉案财物的监管、法律文书监管、案件信息公开。统一组织办案质量评查、业务考评和业务统计分析研判。负责接待律师等诉讼参与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负责司法体制改革综合协调相关工作。承担雅江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业务信息化需求统筹。调查研究国家公布的与检察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提出意见建议。组织开展检察理论研究工作。对征求雅江县人民检察院意见的地方立法草案研究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政治部(司法警察大队)。负责本机关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工作、新闻宣传、舆论引导以及组织人事、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本院机关党群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承担对本机关检察人员执行法律、法规和上级检察机关的规定、决定等情况的督察工作。承担雅江县人民检察院党组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司法警察执行办案场所警戒、人员押解和看管等警务事项。

机关党支部。负责雅江县人民检察院机关内党群工作。